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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浏览: 作者:rs 来源: 时间:2019-01-16 分类:防护百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二、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时间 :2019-01-16 作者 :rs 来源: 浏览 : 分类 :防护百科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二、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